大家好,这里是《老胡论见》,我是评论员老胡。
马上就到元旦了,春节的脚步也一天天近了。今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爆竹?这或许是很多人都在关心的问题。老胡对这事也和大家一样上心。
就在前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说,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这话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就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上位法,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上位法的地位高于下位法。而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是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都没有作出过全面禁止性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禁放是不合理的,需要作出修改。
这一席话迅速冲上热搜,广为传播。毕竟春节在咱们中国人心里头是最大的节日,大家都想热热闹闹过个节,过出喜庆、过出希望、过出年味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民风民俗,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需要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本身的传统文化传承。
一些地方之所以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扰民和安全事故。但是以全面封禁的方式来减少所谓的安全隐患,实则是懒政思维在作怪。其实,在2023年初,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调整,既契合了法治精神,也接续了传统价值,更满足了公众的情感需要。既然如此,有些地方为何还要一禁了之呢?
好,今天就说这么多,感谢大家的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出镜|胡波
统筹|唐澄 杨丽
拍摄|赵宇
剪辑|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