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王某育有王甲等四个子女,李小甲是王甲的女儿。为解决李小甲孩子的上学问题,李小甲、王甲与王某协商,将王某名下的学区房过户至李小甲名下,并承诺只为上学、产权不变,最终按遗嘱分割。
后来王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几年后,李小甲将学区房卖了232万,且据为己有。王某的其他三个子女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这232万元为老人遗产并判令李小甲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甲所得款项属于王某遗产,应由王甲等四个子女继承,李小甲向其他三个子女返还174万元。李小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应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