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如何让知识产权保护适合中医药自身特点,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卫健委主任、党组书记,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兵带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支持的建议。
张兵在长期调研中发现,中医药古籍、古方知识由于年代久远,绝大部分已进入公有领域,超出“专利”“著作权”等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范畴;民间许多极具诊疗价值的特色技术传承单一,存在很大的遗失风险;中医药方申报专利需公布配方,使得保护流于形式,也限制了后续的商业应用;中医药传统知识长期以来以阶段性的调查收集、整理建档等科学研究为主,缺少长效保护机制。
张兵建议,优化现有专利保护体系,在专利法的中医药领域,适当降低新颖性标准和创造性审查,以满足中医药专利申请的需要,有的放矢地把更多类型中医药(如院内处方,协定方等)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提升中医药专利市场转化率,加强制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完善药品商标名制度,对专利药品批准商标名,对广泛应用的药品则不予以批准商标名。对于道地药材原产地制定更全面的保护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升药材知识产权含量。加快整理本地区流行病有效验方,确定本地区中医文化遗产名录,完善中医药处方数据库,做好研究挖掘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和保护。完善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中医药政策法规、质量监督管理、药品注册等方面的交流,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国际发展氛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