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文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文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文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文富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9万余元。2020年至2021年,张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万余元,其中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文富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文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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