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大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引领作用,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完成,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折性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国有企业行动指明了方向。自主创新被摆在了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核心位置。新征程上,国资国企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主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确保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夯实自立自强根基
进入新时代,面向新征程,我们更加强调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自主创新领军企业,坚决把国资国企打造成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技术围堵,密集打压高科技企业,技术“卡脖子”的问题变得愈加突出,自主创新成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积极与国家攻关计划对接,针对数字产业、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新材料、大飞机等产业薄弱环节,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最优秀的人才、最优质的资源进行攻关,不断增强行业特需技术供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
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
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大力培育工程技术人才、科学人才、引领人才,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领军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办学育人,培养一大批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本土培养或面向国际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更多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培养高素质技能技术型人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畅通创新人才流动渠道,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深化“科改示范行动”,将更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干制”新型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畅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人才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促进城乡、区域、行业、领域各方面人才实现顺畅流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深化企业产权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国资国企从一般性竞争行业中的退出力度;通过改制改组,改变国有企业职工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身份;推进配套改革,健全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应当给予经营主体更加充分的权力,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提升科技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转变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从行政管理机制转向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在宏观监管体制方面,进一步强调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监管职能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要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监管效率的前提下,保证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经营主体自主运行。
健全完善创新体系,提升整体创新效能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国资国企改革要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切实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竞争力、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参与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要加快扭转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机制不健全、高质量专利数量不够的现状。兼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张 培(作者单位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SJSZ119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