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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假箱装真酒赚800万,23次在电商平台“恶意维权”……江苏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交汇点讯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20日,“202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本次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件涉及目前国内查获规模最大的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不正当竞争案等。十大典型案件中,不乏新领域、新业态下出现的新型侵权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

摄影/张筠

假酒瓶中装着真茅台,也是侵权

酒是真的,包装是假的,这样的侵权案件令人啼笑皆非。2023331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常州某酒业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包装好的茅台酒4箱、普通纸箱装茅台酒80箱,同时还有纸箱、条形码箱带、识别器、合格证等有茅台商标的包材50箱。

经鉴定,上述茅台酒均为正品,但纸箱、条形码捆箱带、合格证等有茅台商标的包材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在进购的外箱上打印生产日期、合格证后,销售假冒包材并用假冒包材包装正品茅台酒销售赚取差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69.369万元。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用于制作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88.148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对茅台外箱进行加工、销售并利用整箱茅台与散装茅台的差价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是非典型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假瓶装真酒,此类行为同样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侵占了正品整箱茅台酒的市场份额,扰乱了茅台酒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同时造成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

图/视觉中国

国内查获规模最大,制造“山寨”烟盒获刑受罚

利群、红塔山、中华等品牌是百姓熟知的知名香烟品牌,但让人防不胜防的是,近乎相同的香烟包装下,也藏有“李鬼”。

20223月初至20226月底,被告人吴某然、李某怡、李某等人合谋后,在未经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购买部分机器设备、原材料,招募核心技术人员、安排监督人员,制造假冒各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香烟烟盒。本案中,被告人非法制造的“山寨”烟盒共计超过3800万余件。

2023330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对被告人刘某等9人适用缓刑,并对12名被告人各处罚金1万元至7万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本案系目前国内查获规模最大的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

图/视觉中国

初创科技企业面对国外大型集团企业成功维权

维权成本高、惩罚力度小,这是不少中小型企业在维权时遇到的难题。南京H医药科技公司是初创型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创始研发团队于二十年前开始研发某抗癌药。研发成果问世后,2004年,南京H公司选定了股东为荷兰百年企业的D公司作为合作对象,签订了20年的相关技术独家合作协议。合作6年后,D公司提出因生产排放等不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终止合作协议。

两年后,南京H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另一家公司生产销售H公司当时研发的药品,遂怀疑D公司泄露了相关技术秘密。在委托某律师进行案情分析以及证据保全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1123日作出判决,最终认定D公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赔偿H公司全额2000万元赔偿款,并支付全部诉讼费。

本案侵权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荷兰百年企业以及其关联公司,为大型集团公司。权利人为初创型企业,双方实力差距巨大,加之侵权行为较为隐蔽,相关证据获取难度较高。经过权利人团队扎实的行业技术分析以及与法官深入浅出的事实分析和说理最终,法院在不依赖鉴定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裁判,全额支持赔偿请求。

“恶意诉讼”:不正当的知识产权维权

在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广泛普及的当下,在互联网环境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至关重要,在新场景下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也值得关注。

原告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世康公司20112月成立的一家专业呼吸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拥有“MASkin”“BENEHAL/必利好等品牌的防护口罩。20122月,上海源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源时公司)(被告一与原告开展合作,在合作期间,源时公司抢注了“MASkin”商标。双方合作破裂后,自20158月起,源时公司依据前述“MASkin”商标标识,针对原告发起了3起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诉讼,3次以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协会等投诉,23次向阿里巴巴、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投诉等恶意维权行为。与此同时,源时公司还抢注了“MASkin”“BENEHAL”微信公众号名称。源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徐某被告二在相关公众号上发表了针对原告的误导性言论,并多次利用抢注的商标与世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威逼利诱式谈判。此外,源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围绕原告的商标、企业字号持续抢注了超过16枚商标。

上述行为导致原告相关产品经营陷入困难,且为维权支付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世康公司向法院起诉三被告,要求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行业投诉、电商平台投诉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将MASkinBENEHAL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不实文章构成对原告的商业诋毁,注册和使用与原告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300万元损害赔偿的诉请。

本案是国内罕见的一起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恶意行政行业协会投诉、电商平台恶意投诉、不正当注册微信公众号、商业诋毁、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有效地规制了被诉侵权人借商业合作之名对真正权利人进行全方位围追堵截,进而洗白自己的行为。不仅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

2.0154亿元,全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判决赔偿额最高纪录

硝基苯法合成RT培司工艺”(以下简称为RT培司工艺利用RT培司生产橡胶防老剂4020工艺”(以下简称为4020工艺最早由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圣奥自主研发。后山东圣奥将该技术全部转让给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圣奥公司,并由圣奥公司不断优化完善。2007年至2012年期间,陈某刚与其实际控制的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翔宇公司等主体窃取圣奥公司涉案技术秘密,并利用涉案技术秘密改造、新建涉案生产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翔宇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陈某刚被另案处理。刑事案件案发后,陈某刚、翔宇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一直由翔宇公司使用涉案生产线继续生产侵权产品。2017年,陈某刚又另行设立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晋腾公司,继续使用涉案生产线以及涉案技术秘密生产侵权产品。

法院认为,陈某刚、翔宇公司以盗窃手段获取涉案技术秘密并使用,晋腾公司明知涉案侵权设备系翔宇公司通过盗窃手段获取涉案技术秘密制造完成,仍获取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均构成侵权。最后,法院对圣奥公司主张的赔偿额包含经济损失2.0154亿元及合理开支46.9542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本案明确了销毁侵权设备适用情形及限度,指出销毁并非指物理意义上的消灭,而是指将设备所附技术秘密去除,将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权利人的技术秘密从侵权设备的实体上剥离,使得设备不再具有技术秘密载体的属性。

此案涉及技术是我国在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行为人侵权情节极其恶劣,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权利人2.0154亿元的赔偿请求,创下全国法院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判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附:202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名单

1.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某刚、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吴某然等十二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3.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4.苏州胡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5.荷兰某百年企业为股东的D公司侵害南京某医药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纠纷案

6.常州市御尊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7.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新型的截污式环保雨水口”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8.南京海关查处出口侵犯商标专用权轴承案

9.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源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某、行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昆山新维创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蔡姝雯 杨易臻 摄影 张筠

责编:葛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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