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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市场禁入!永悦科技跌停

4月29日,永悦科技(603879.SH)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1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4月29日上午,曾经的无人机大牛股永悦科技开盘跌停,报5.09元,总市值18.36亿元。

同日,永悦科技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永悦科技、陈翔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告知书中提到,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在此之前,永悦科技去年10月已被证监会立案,立案事由同样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对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的影响,永悦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立案调查期间,陈翔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永悦科技在无人机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已经获得了多项无人机相关专利技术,并且重点掌握了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这些技术覆盖了公司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等环节。

记者注意到,永悦科技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10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解除无人机的《销售合同》。值得关注的是,这笔合同仅签订20余天就宣告终止。永悦科技解释称,鉴于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2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显示,交易双方存在隐藏的《补充协议》。2023年8月27日,盐城永悦与平舆畅达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永悦科技的股价曾在2023年3月中下旬直线拉升,连续涨停,但公司同时提示了多项风险,包括预计亏损、无人机合同履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等。此外,永悦科技在2023年连续三次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且公司业绩面临连续两年亏损。综合来看,永悦科技目前面临严重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其股价也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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