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获悉,5月15日,该局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江苏恒生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泰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通保险代理江苏分公司等单位因违法违规问题,分别被该局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具体来看,因擅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江苏恒生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因擅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南京泰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因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保通保险代理江苏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4万元。

记者观察发现,相关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违反较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新华日报·财经 记者 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