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康是一家专业生产呼吸防护用品企业,较早并持续使用“MASkin”品牌,并拥有“maskin”“BENEHAL/必利好”等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源某公司在与世康合作期间抢注“MASkin”商标。合作破裂后,立马针对世康发起3起诉讼,3次以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协会等投诉,23次向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投诉等“维权”行为。
源某公司还抢注同名微信公众号,并发表针对世康的片面误导性言论,并多次利用抢注的商标与世康进行威逼利诱式谈判。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前后,源某及其关联公司还持续抢注超16枚相关商标。
世康相关产品的经营因此陷入困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本案是国内罕见的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恶意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投诉、不正当注册微信公众号、商业诋毁、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为一体的滥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经综合考虑,法院全额支持了世康公司300万元损害赔偿的诉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应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