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正式施行。
与2018年被废止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此次《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在名称上多了“生态”两个字。《条例》专设“生态保护修复”一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交汇点讯 5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正式施行。
与2018年被废止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此次《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在名称上多了“生态”两个字。《条例》专设“生态保护修复”一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