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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瞒”补充协议,这位被立案的董事长今日辞职

新华日报财经讯 5月31日,ST永悦(股票代码:603879)公告,公司董事长陈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当天,ST永悦继续跌停,收盘价2.66元。

董事长陈翔的辞职,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实际上,今年4月1日,陈翔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4月28日,陈翔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同日,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和和河南省平舆县畅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同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据了解,这笔《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 3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94%。因此,合同是否生效对公司业绩影响非常关键,而《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

但是,永悦科技未披露《补充协议》。《告知书》提到,陈翔刻意隐瞒了《补充协议》。“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全程主导无人机相关合同的签署其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刻意隐瞒,导致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告知书》称,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 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 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此外,《告知书》显示,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收到《告知书》的第二日,4月29日晚间,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称永悦科技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永悦科技股票自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5月6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永悦科技”变更为“ST永悦”。

5月31日,公司董事长陈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陈娴

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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