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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地方外事工作思考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同年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工作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随着实践深入而不断丰富发展,展现独具特色的鲜明理论品格,彰显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立足政治之本,夯实发展之基,借助法治之力,牢牢掌握地方外事工作的主动权。

一、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永葆外事部门政治本色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近代以来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对外工作归根到底是不同意识形态的碰撞,是各种社会秩序的较量,涉及国家核心利益。政治性是外事部门第一属性,外事纪律根本上是政治纪律,外事制度根本上是政治规矩,涉外安全根本上是政治安全。地方外事部门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做到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同一切破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始终坚持外交大权在中央,始终心系外事工作的“国之大者”,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号令和指挥,坚决执行党中央对外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一域服务全局,把地方外事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工作,保证令行禁止。

外事工作绝不是简单的交际和应酬,而是具有高度政策性和策略性的工作,关系到党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路线能否顺利实现的大问题。地方外事干部要深学细悟总体国家安全观,看清、看准当今国际关系风云变幻、国际形势激烈动荡、国际思潮碰撞激荡这一新形势。特别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善于补齐短板,注重加固底板,主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要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出发,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保证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为首要任务,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对中国内部事务的任何干预挑衅。

二、坚持以发展促安全,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地方外事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通过完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等手段,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环境的同时,着力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要紧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线,继续发挥江苏开放程度高、产业基础坚实、友城数量众多的优势,在顺应宏观环境变化中趋利避害、攻坚克难,坚定发展信心。发挥高层带动作用,持续拓展“朋友圈”,扩大利益“交汇点”,在融入和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要聚焦加快建设双向开放枢纽,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运行中欧班列,高标准建设境外园区,主动对接“1650”产业体系,助力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加强对外人文交流,支持昆曲、云锦、酿酒等各地特色文化品牌“走出去”,提升“水韵江苏”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在苏外籍人士公共服务便利度,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讲好发生在江苏大地的中国故事。

地方外事干部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解放思想,有所作为。增强历史眼光,提高观大势、定大局、谋大事的能力,从国家战略格局中找准定位,开展对外工作。增强世界眼光,对标国际先进地区,对接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辩证眼光,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切实提高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本领,妥善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

三、坚持以法治为保障,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既是保障“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地方外事干部应当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国际斗争,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要引外事资源“源头活水”,支持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和江苏“一带一路”国际法律联盟等平台载体建设,在国际舞台上擦亮涉外法律服务的“江苏品牌”。要联合司法部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和壮大通晓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外语、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南京、苏州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构建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形成立足江苏、服务全国、辐射共建“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形成与江苏经济发展和开放水平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并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外事部门要强化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让典型案例成为法治公开课;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推动相关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唱响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时代强音。外事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和理念,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和涉外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运用法治手段捍卫国家海外利益,有效反击国外“长臂管辖”等有损中国主权的行径,切实保障中国机构、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筑牢总体安全防线凝聚强大力量。

(执笔人:王芬,省委党校第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三班学员,省外办出国管理处副处长)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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