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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案一审宣判:4人被判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

交汇点讯  四名男子用气枪打“野味”,竟猎杀了两只被誉为“鸟类大熊猫”的东方白鹳。6月5日,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四人被判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交汇点新闻客户端全程直播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四人相约外出“打野味”,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尝鲜”。四人在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发现田间有四只白色“大鸟”。四人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共同商议将“大鸟”猎杀。随后,熊某某使用气枪射击“大鸟”,“大鸟”受惊飞离,四人又驾乘车辆搜寻,熊某某继续使用气枪多次射击,导致其中两只“大鸟”丧失行动能力。四人欲将击落的“大鸟”装袋带走时,被周边村民发现并阻拦。李某试图含糊蒙蔽村民未果,迫于压力只得将“大鸟”放回原处,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村民发现“大鸟”受伤严重后当场报警,两只受伤的白色“大鸟”不久后均死亡。

经南京警察学院鉴定中心认定,两只被猎杀的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价值为10万元/只。

庭审过程中,南京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东方白鹳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并对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庭依法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潘海兵 顾敏/文 朱丹清/制图

责编: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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