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形势下,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党的组织优势,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
固本培元,在深学细悟中锤炼党性。心中有组织,方能言行有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组织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加2条,修改7条,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禁区”,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要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扫清知识“盲区”,规避行为“禁区”,做到政治立场上不东张西望、政治原则上不左顾右盼、政治担当上不上推下卸。
立规明矩,在明晰边界中校正言行。深入学习《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种种界定,不难发现组织观念是贯穿其中的一条鲜明主线,强烈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干部走稳走好从政之路的重要法宝。当前,少数单位和个人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严明组织纪律,就要做到“四个服从”。坚决落实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规定,自觉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无条件贯彻执行党的决定,自觉在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组织信任、让人民满意。
细照笃行,在反求诸己中树好形象。严明党的组织纪律,靠组织监督,更靠个人自觉。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则不具备当干部的起码素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接受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党员干部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当作组织的关心、群众的关爱,经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状况晾出来,习惯在监督下成长成才、干净干事,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切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作者:谭永恒 宿迁市宿城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省委党校第50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