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8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例。
毒品交易幕后卖家另有其人?一追到底!
——赵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3年12月29日,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何某某、高某某、张某3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历时五年,终将所有犯罪分子都绳之以法,这也是江苏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二审上诉案件中追诉毒品犯罪人数最多、追加认定毒品数量最多、判处刑罚最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
时间转回到5年前,2018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毒品二审上诉案件:2015年9月,赵某某经杨某介绍向姜某某购买冰毒,双方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冰毒4977.6克。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赵某某等3人判处刑罚,后赵某某等人提出上诉。
该案系当场查获,又有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赵某某等3人参与了毒品交易。但查阅完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提审上诉人后,检察官认为本案一审认定的该笔犯罪事实幕后真实上家可能系何某某。同时,除了案涉的该笔交易之外,何某某与赵某某之间还存在另外2次毒品交易,并且高某某、张某具有帮助赵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原审判决并未认定何某某、高某某、张某3人参与犯罪的事实,存在遗漏可能,但要想真正还原案件全部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之后,检察官对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证据进行了逐一复核,获取了何某某等人参与毒品交易的通话内容,并根据相关细节调取了住宿、转账记录等证据,经与何某某身上查获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对比发现,多项大额交易记录在时间、数额等方面亦与赵某某等人供认的细节高度吻合。同时省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何某某等人进行声纹鉴定,最终还原确认了何某某等3人参与毒品交易的事实,即2015年7月至9月间,何某某自行或者安排他人出面充当上家,先后3次向赵某某贩卖冰毒9377.6克,赵某某拿取冰毒后安排高某某、张某对外贩卖。
2019年12月,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该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在省、市两级公检机关的大力配合与协作下,3名漏犯先后被抓获归案。2021年7月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某、高某某、张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6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何某某等3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后何某某等人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会选择安排他人伪装上家、指使他人送货、利用他人银行卡收钱等方式,设置多重保护屏障,妄想逃脱法网制裁。我国向来坚持厉行禁毒,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从严惩治的总基调,司法机关坚持对每一起毒品案件深挖彻查,任何想要通过重重伪装、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都不可能成为“漏网之鱼”!
跨境买卖“昏迷液” 刑事责任“逃不了”
——黄某某等58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
2023年3月23日,随着法槌落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对黄某某、屈某某、杨某等58人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时间回溯到2021年3月,金陵海关在对入境国际邮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邮包内藏有疑似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南京栖霞警方将邮包收件人杨某抓获,并在杨某签收的国际邮包内查获疑似药物,经鉴定含有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经侦查发现,杨某系在某境外社交聊天群内向卖家黄某某购得上述药品,并意欲以此药品迷奸他人。该社交聊天群内有大量宣传“昏迷液”“听话水”的广告以及不雅视频、照片。公安机关据此进一步分析研判,又陆续抓获走私、贩卖上述物品的黄某某、屈某某等50余人。
该案作为特大跨境走私、贩卖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因涉案人数众多且毒品流向全国多省市,取证难度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同步提前介入,持续引导侦查,从交易模式、购买目的、毒资追踪等方面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20余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境内卖家黄某某银行账户进行溯源反查时,发现其账户内资金存在异常回流情况,通过补充调取银行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最终查明黄某某帮助境外卖家转移毒资人民币4万余元,依法追加认定洗钱犯罪。因该案个别涉案人员系在校大学生,检察机关主动走访高校并建立禁毒宣传协作机制,通过大学生音乐节、高校讲座等活动形式,嵌入式播放新型毒品警示教育视频,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的宣传教育,切实防范青少年群体药物滥用。
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因此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检察机关提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天使”与“魔鬼”就在一念之间,一旦非法买卖、违法滥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帮忙“洗钱”躺收“佣金”,获刑!
——邱某某等人洗钱案
无一技之长的“打工人”摇身一变成为“金主”,还安排神秘人物不断将一笔笔巨款送到亲朋手中,究竟是什么样的行当能让人如此快速致富?随着一起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的顺利破获,牵扯出的洗钱犯罪链条团伙成员及“受惠”亲友也都为其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某犯罪团伙囤购大量化工原料,生产出盐酸羟亚胺等制毒物品后对外出售。制毒犯罪团伙成员陆续落网,却不见毒品犯罪赃款踪迹,那涉案巨额毒资去哪里了?
面对侦查人员提出的毒资去向问题,犯罪分子闭口不谈,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过程中,建议公安机关从与毒品犯罪团伙成员关系密切的亲友资产和消费情况着手摸排,寻找侦查突破口。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团伙成员亲属安某某“一夜暴富”,不但经常出入各大商场豪购,还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投资房产、购买奢侈品等异常高额消费情况,疑似为制毒犯罪团伙成员洗钱。经过顺藤摸瓜,邱某某等洗钱“黄牛”也逐渐浮出水面。邱某某在案发前曾在国外做过生意,深谙当地从事灰黑产业人员获利后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人民币,从而实现资金“洗白”的常用“套路”。看到其中潜藏的无限“商机”,回国后的邱某某便萌生出为他人洗钱赚外快的想法,并请熟人朋友帮忙留意介绍客源。制毒犯罪团伙成员李某某等人通过邱某某牵线搭桥,将毒资兑换成USDT虚拟币后转入地下钱庄,后邱某某驾车将“回兑”的近40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货上门”并交付安某某接收。为便于识别对方身份,双方还约定以一张纸币的冠字号作为接头“暗号”,事后邱某某收取“好处费”数万元。
2023年9月22日、11月22日,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安某某、邱某某涉嫌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0日、2024年5月6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分别以洗钱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下,部分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作案更加隐蔽。为使毒品犯罪所得“合法化”,犯罪分子将毒资兑换成虚拟币,再通过地下钱庄兑付人民币现金等方式,转移和“漂白”毒资。检察机关提醒,他人突然鼓起的腰包可能来自犯罪行为,如果明知对方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然帮助转移、接收、处理资金,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广大公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利益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以免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247支盐酸吗啡注射液,不是治病,是犯罪!
——陈某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
2023年2月上旬,某医院药剂科发现近两个月吗啡用量异常增多,经调查发现,急诊医生陈某某多次违规给何某开具吗啡。2月21日,医院向公安机关报警。
盐酸吗啡注射液是国家管制麻醉药品,按照规定,为锐痛类疾病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短效阿片类单独使用不得超过3日,何某是如何多次获取的呢?检察人员经审查发现,2020年8月,何某因肾病辗转到多家医院治疗并开始注射吗啡镇痛,病情康复后却发现已经对吗啡成瘾,后接受戒毒治疗一个月。何某以为戒毒成功,但事与愿违,出院仅一周后毒瘾复发,他又以治肾病为由到医院开具吗啡。由于何某开具吗啡频率异常,多家医院拒绝开具,在此情况下,何某找到在某医院工作的远房亲戚陈某某。陈某某开始按照正常诊疗给何某开具,后何某毒瘾加重,吗啡需求量增多,2022年3月,陈某某在知道何某对吗啡成瘾的情况下,依然配合何某开具过量的吗啡,甚至一天开具2到3次。为了规避监管,还告诉何某可以冒用他人身份开具注射。直到案发前,陈某某给何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247支。
2023年7月14日,检察机关以陈某某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6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督促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了陈某某的执业医师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管理失当、医德行风建设等问题,2023年9月,检察机关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了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协同多部门开展麻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吗啡注射液多用于缓解疼痛,规范使用是药品,违规滥用容易成瘾,对人健康危害极大。检察机关提醒在诊疗过程中,应当结合病情,严格依规使用麻醉药品,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公民不要随意将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
——孙某某抢劫案
“喂,110吗?我被人抢劫了!”2023年12月30日清晨6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一位出租车司机的报警电话,称刚刚被一名男性乘客持刀抢劫。接警后,公安机关当日便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孙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某作案时竟然不满18周岁,其抢劫的动机不为别的,竟只为弄点小钱,买几只“上头电子烟”过过瘾!
一支电子烟而已,究竟是什么样“上头”的诱惑,让17岁的少年铤而走险,走上持刀抢劫的犯罪道路呢?检察人员经全面审查发现,2023年12月29日晚上,孙某某和同伴在KTV娱乐期间,见同伴吸食“上头电子烟”后,像喝醉酒一样,双手发抖,走路都走不稳,仿佛产生了幻觉。禁不住新奇与刺激的诱惑,孙某某吸食了一支“上头电子烟”。然而,这不是普通电子烟,而是添加了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孙某某因吸食后“上头”,在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毒瘾发作,却又囊中羞涩,竟萌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钱款购买电子烟的荒唐念头。待出租车行至偏僻无人处时,孙某某掏出水果刀抵在司机身上,劫得部分现金和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1700余元。孙某某劫财后第一时间微信联系卖家购买“上头电子烟”,还没拿到货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4年3月27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其中所含的依托咪酯是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吸食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手脚发麻的症状,长期吸食可能导致记忆力下降、腿脚瘫痪、呼吸抑制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犯罪处理。广大青少年一定要警惕“合法”“上头”的欺骗与诱惑,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坚决说“不”,切莫盲目追求一时快感而以身试“毒”,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青春韶华就此蒙尘!
警惕快递里的“花式”藏毒
——跨省联动 堵塞快递寄毒途径
2024年元旦刚过,南通市开发区某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在对快递包裹进行过机安检时,忽然发现X光机屏幕上显示快递包裹内有一元硬币大小的异物影像,经查看该快递内容物注明为腊肉,敏锐的工作人员怀疑该包裹内可能藏有违禁品,于是报警。民警到场后对包裹进行检查后发现,腊肉内藏有毒品麻古。后公安机关根据快递包裹所留信息赴湖北省某市,将寄件人周某某抓获。
原来,南通的吸毒人员万某通过微信联系湖北某地的周某某购买毒品。由于彼时正值春节前夕,周某某想到从网上购买香肠、腊肉的人较多,于是他便在菜场购买了七八斤腊肉,将麻古用锡纸包装后塞入腊肉内,从湖北省某市通过快递寄递至南通市。
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一直心存疑问,快递揽收时为何没有发现异常?经过调查,原来此件揽收人员未对包裹进行仔细查验,导致藏有毒品的腊肉进入快递流转过程。针对这种情况,2024年4月10日,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寄件地检察院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同年5月23日,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内寄递企业负责人、快递小哥参加,由发现藏毒的工作人员讲授相关经验,并向该工作人员发放了举报奖励金。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通过寄递方式运输毒品使得毒品更容易被扩散。早在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江苏检察机关联合邮政管理等部门,协同施策,积极营造守护寄递安全的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实名收寄,警惕来路不明的快递包裹,切勿随意帮助陌生人收寄快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利用快递寄毒,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拒绝“OD” 守护青春的你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禁毒活动
“O了48t小美,轻飘飘飞到了半空,眼前一片白光,爽翻了。”
“O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每天都断片,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肯定不O了”
这些对话来自Telegram(一款境外即时通信软件)平台的一个“OD”交流群,圈子里自有一套黑话:药物滥用叫“OD”(overdose的缩写),右美沙芬叫“小美”、曲马多叫“多多”……群主张某因患有抑郁症,逐渐走上了药物滥用的不归路。如今,他不仅热衷在群里和同伴交流滥用感受,更是向“病友们”兜售“思诺思”“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群里聚集的200余名成员以年轻人居多,他们或患有精神类疾病,或单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沉迷于因滥用产生的快感和幻觉中难以自拔。
因贩卖管制精神药品思诺思,2023年9月25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月4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管制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以“安眠药”“止咳药水”名义对外兜售,迷惑性强,而猎奇心理更重的青少年群体往往容易中招,滥用风险增大。为了实现禁毒工作“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开展了“拒绝‘OD’ 守护青春的你”主题禁毒活动。在当地娱乐场所聚集地打造了200平方米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为存在药物滥用风险的重点人群量身定制禁毒法治宣传套餐,并引入家长陪同接受教育机制。在一年一度的禁毒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数百名高职院校学生开展禁毒宣誓“成人礼”,深度剖析常见管制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和滥用危害。结合个案办理,开发《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青春不“毒”行》等网络课程,联合教育部门为辖区九万余名中小学生授课,该课程获省政法系统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成果奖。
当前,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提高警惕,不轻信网络教唆和引诱,主动做到识毒、辨毒、防毒、拒毒。当出现情绪问题时及时求助家人或师长,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严格遵医嘱用药,远离“OD”,让青春不“毒”行。
解密“512”,让新型毒品“藏无可藏”
——“天净无毒”助力新型毒品综合治理
“512要吗?去医院用身份证一次只能5颗,联系我,送货上门。”
“黄90、白60两,可快递。”
网络短视频的评论区内为何“暗语”丛生?原来,“512”指的是泰勒宁(氨酚羟考酮)、“黄”指的是复方曲马多、“白”指的是氨酚曲马多……泰勒宁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逐渐作为替代性毒品,成为吸毒人员的寻找目标。2022年,田某谎称“失眠”“抑郁”等在多家医疗机构购买泰勒宁,利用网络暗语与下家商定交易后,混合在茶叶包内,通过邮寄运输的方式先后向多人贩卖。
2022年12月1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办理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整理涉毒交易“暗语”并送达相关平台,推动清理相关短视频、违规评论100余条。近年来,随着涉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犯罪多发,部分新型毒品伪装形式多样、迷惑性极强。为强化新型毒品全链条诉源治理,提升全民禁毒意识,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寄递企业、医疗机构、药店、KTV等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介绍办案中发现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倡议书300余份;联合当地制药公司,建立全省首家“天净无毒”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并开展3期“天净无毒 健康人生”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医疗机构、寄递企业、销售企业代表、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等200余人现场参观,通过播放自制的法治宣传教育片《新型毒品离你有多远》、实物展示各类新型毒品、模型展示吸毒后的病变器官等,让群众沉浸式感受新型毒品的危害,并通过网络同步直播方式,覆盖全市大中专学生近万人。
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致幻性强,看似“无毒”,一旦“成瘾”,思维、睡眠、情绪都会受到影响。诸多“成瘾”的人本以为品尝的是一时的快乐,其实失去的是一世的前途!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公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构建“无毒”社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