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网传南京出台《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适当控制住宅地块开发强度,推进我市住宅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关于容积率、门厅、挑空露台、飘窗高度、自行车存放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整。
此外,本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凡发布之日起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含单栋建筑已有部分领证的建筑),按本通知执行。
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领取预销售许可的建筑,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申请变更许可。
要点:
1、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2、住宅建筑的门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层高不大于7.2米。
3、在保证安全和居住品质的前提下,新建小区住宅项目每户可设置挑空平台,挑空平台为主体结构外挑的不得封闭的室外空间。
4、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最大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不得大于0.75米。
5、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的规划管理工作,鼓励在新建住宅小区场地内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在地面布置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
6、如涉及新建住宅项目地块内已销售业主利益的,应当征得全体已销售业主书面同意意见。
以下为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