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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等重大任务,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担当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蔡志能等49名同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等30个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勇立潮头、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公仆意识,践行初心使命,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工作业绩,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2.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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