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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五年,南京这家拟上市公司IPO二度折戟

新华日报财经讯 7月10日,深交所更新发行上市审核信息,终止对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截至目前,2024年A股IPO撤单公司总数已达329家,反映出当前A股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审查标准趋于严格。

公开资料显示,新视云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是一家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全国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以及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其中庭审公开领域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产品载体主要包括单庭直播系统、多庭直播系统等;智能法庭领域业务主要产品载体包括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支撑应用等;其他智慧法院相关领域业务主要包括司法辅助送达业务、软件开发、科技法庭升级业务以及在线诉讼技术服务业务等。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华宇软件、华夏电通等,其他企业如天翼视讯、东软载波也在智慧法院领域有所布局。

新视云此次是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2023年1月31日,公司提交的IPO申请文件被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此之前,新视云已经完成了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在新视云的上市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担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中天运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新视云原计划通过IPO募集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庭审公开业务升级、智能法庭业务扩建及升级、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

新视云的IPO之路并不平坦,这是其第二次尝试上市未果。公司首次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是在2019年9月,当时创业板尚未实行注册制。随着2020年6月注册制的实施,新视云的上市申请被平移到深交所继续进行。在经历两轮问询后,新视云在2021年7月23日成功通过审议。

然而,在2021年11月6日提交注册后,新视云于2022年6月27日主动撤回了申请,这与其之前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关,导致了行政处罚。2023年1月31日,新视云再次提交IPO申请,但最终还是在2024年再次撤回。

在财务数据方面,2021年和202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8亿元和1.56亿元,2023年上半年则为9,609.65万元,这些数字满足了创业板上市的新门槛要求——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同时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尽管财务数据达标,新视云为何再次撤回IPO申请的具体原因并未详细说明。

新视云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长昊,1978年5月出生,东南大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专业硕士毕业,直接和间接控制着公司超过55%的股份,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从新视云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8亿元、1.56亿元、9609.65万元,均高于创业板上市的新门槛。但即便如此,新视云还是选择了撤回上市申请。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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