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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大数据“杀熟”岂能禁而不止

不久前,浙江宁波一网友和朋友用各自账号,在同一订票平台App上订购去韩国首尔的机票时,意外发现同一航班经济舱的票价悬殊,相差竟达1300多元。

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产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既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有关监管部门就应该认真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对价格歧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能禁而不止,让规定成了“白条”,寒了消费者的心。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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