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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南京立法规范律师社会责任

交汇点讯 8月20日至21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社会责任、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记者看到,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立足律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调整梳理了律师的法治责任、基层社会治理责任、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及项目。同时提出,鼓励律师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需要,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鼓励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

此次立法还强化了律师的执业保障。其中明确,将律师人才纳入市、区人才计划;为了提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职业认同和责任感,提出赋予实习律师在出入有关机关、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等方面与律师同等的便利;针对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一些痛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向律师告知有关程序性决定。除此之外,有关条款还就有关责任部门作了具体化修改,以法制的明确性切实保证律师执业保障的刚性。

呼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律师创新涉外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协会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引导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研究。同时,《条例(草案)》进一步扩大了责任主体,在有关条款中增补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这一范围相较其他城市立法更为全面,构建了包括诉讼、仲裁、复议在内的更为立体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协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 宁人宣

责编: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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