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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江苏扩大科技创新券惠及面

交汇点讯 为充分发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与此前的试点阶段相比,省科技创新券显著增加支持对象,旨在通过扩大政策惠及面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

图源 视觉中国

省科技创新券为普惠性财政补贴凭证——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和管理,遵循“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激励创新、促进共享”原则。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等,都可成为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向江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

省科技厅、财政厅鼓励设区市、县(市、区)安排专门资金,与省科技创新券联动支持所辖区内企业,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共享。

图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据悉,省科技创新券为电子券。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管理服务系统,提供省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付、监管等全流程服务。该中心介绍,2020年7月启动省科技创新券试点以来,系统已汇聚大型科研仪器2万余台套,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服务单位800多家,向省内企业发放省创新券补助3200余万元。全省13个设区市均参与省地联动,苏州、南通、淮安、镇江、宿迁等地还推出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增加补贴范围、额度。其中,苏州市科技创新券对需求方和服务方提供双向后补助支持,近3年补助企业超5400万元、服务机构近700万元。目前,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已在江苏全域贯通。

与前期试点方案相比,新近出台的管理办法优化了省科技创新券制度。例如:扩大政策惠及面,将以往仅支持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创新创业企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等皆纳入支持对象;缩短兑付周期,从按季兑付缩短为按月兑付;探索开展承诺制,遴选一批条件好、体系全、流程规范的服务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为企业完成服务并确认服务信息后,补助资金即可兑付给企业。

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https://yqgx.jssic.cn/#/cxq/cxq)也进一步升级优化,完善政策推送、服务智能匹配、服务同类比选、用户在线评价等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责编: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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