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胡论见》,我是评论员老胡。
最近,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了全网热议。事件的原委是,重庆市某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园方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予以开除。王某仙不服,起诉园方,法院判决园方败诉。
对于这个判决,很多网友表示认可,觉得仅仅因为收了一盒几块钱的巧克力就开除园长,显得有点儿“小题大做”,用力过猛。当然也有人不以为然,觉得不管礼品价值多少,收礼就是不对的,从重处理有利于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
作为教师,收受家长礼品礼金肯定是不对的。2014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201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教师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应予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幼儿园园长是园风园纪的第一责任人,收受礼物造成的影响更坏更大,理当洁身自好,拒绝收受礼品礼金。
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个是,要正确区分用于贿赂的礼品礼金和表达心意的礼物之间的区别,在小学和幼儿园,很多老师会自掏腰包给孩子买些文具之类的小礼物,学生也会在教师节或者毕业时给老师赠送贺卡、巧克力之类的礼物,这类礼物只要不超过一定的界限,只是表达一个心意而没有别的企图,则恐怕不应该过多地苛责;一个是,要讲究“罪罚相当”,处罚力度大小要根据犯错的严重程度而定,因为收了6.16元的巧克力,就直接开除,显然有些小过重罚、用力过猛,难怪法院也判决园方败诉。
好,今天就说这么多,感谢大家的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出镜丨AI胡波
统筹丨唐澄 杨丽
剪辑 | 陶蓉
编校|韩宗峰
审核|陈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