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人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引发关注。周某闯红灯过马路时,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并致其摔倒,林某被躲闪不及的轿车碾压身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一些人看来,交通肇事罪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专属罪名。相较于非机动车,机动车的危险性较高,其驾驶人负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然而,法院的判决表明,并非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周某闯红灯过马路致人死亡,是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承担主要责任,被追究刑责一点也不冤。此事也告诫广大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仅是对其他行人与车辆权益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最大的保护。
孟亚生/文 曹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