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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三个“大气十条”出台,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指明方向

扬子晚报网9月24日讯(记者 曹卢杰)9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的《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介绍江苏省空气质量情况。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总体达标,即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各设区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美丽江苏建设的应有之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介绍,《实施方案》是江苏继2014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为江苏省空气质量改善指明方向。

《实施方案》在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任务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每年创建绿色工厂40家、绿色园区2个;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80%;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90%以上;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到2025年设区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

在发布会现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分享了一组“蓝天日记”对比图。“我们在固定时间、固定方位拍摄照片,能明显发现‘黄泥天’消失了,‘灰霾天’明显变少,‘水晶蓝’越来越多。”单阳介绍,2013年平均能见度为11公里,2023年增加到17公里,增幅达54.5%。今年1—8月,江苏省PM2.5浓度33.0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51微克/立方米;NO2浓度24微克/立方米;SO2浓度7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17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77.6%。面对不利因素,江苏上下全力以赴奋力攻坚,一微克一微克地抠,PM2.5浓度3—6月连续4个月实现同比改善,7、8月基本持平,稳住了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校对 李海慧

责编: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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