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杨梅添加甜味剂
案情简介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常州市钟楼区消协南大街分会反映,他觉得在某水果摊上买到的杨梅有些奇怪,即使用水清洗多遍后口感仍然非常甜,怀疑其中添加了甜味剂。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梅”好,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大街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被投诉水果摊位的两批次杨梅进行了抽样,针对是否含有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等防腐剂进行检测。检测中发现,其中一批次杨梅糖精钠项目不合格,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处理调查,根据商户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向杨梅种植地发出协查函进行溯源。
案例评析
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这些都是为人熟知的甜味剂,均为国家批准使用的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关于食品分类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规定,杨梅属于新鲜水果类别,是不允许使用防腐剂、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个别种植者和商家为了促进销售而对杨梅进行人为添加甜味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戒。
消费提示
常州市钟楼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杨梅易腐易生虫,为了自身健康,购买后需尽快食用,食用前务必淡盐水清洗浸泡,如感觉口味异常立即保留购买证据与商家协商或者到消协进行维权。
案例二:“暴瘦针”差一点要命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日,消费者宋女士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6月14日,经某医美机构推荐了一款“暴瘦针”。并告知,经期和割双眼皮不影响打针,且没有副作用,第二天就能继续上班,但是会头晕、恶心、呕吐,于是当晚在老板娘的安排下接受了注射。


宋女士说,打完针后自己就回家睡觉了,没想到起床后出现头晕、想吐,当天吐了11次。打针的医生表示如果身体实在受不了,可以打点葡萄糖,但医院却表示,注射后没满48小时不能打别的,无奈之下又辗转联系了多家卫生院,折腾了好久才挂上水。当天回家后宋女士发觉心跳特快,喘不上气,后被送往当地县医院急诊抢救。医生一听心跳快有问题,询问打了什么针,打针的医生才告知是利拉鲁肽。当天,宋女士在抢救室抢救到夜里四点多,又转到海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手术室抢救,直到白天才脱离危险,但医生说心脏还是有问题,要住院打针观察。

“抢救的时候心跳200多,查出心梗,医生让家属签字,说人随时可能没了。那时候我都不是很清醒的状态,一路上插着呼吸机,心电监护,听着心电监护嘀嘀声,我妈一直在流眼泪,我让她别难过,照顾好我的儿子,就跟下遗嘱一样,我现在想想都后怕。”宋女士表示十分懊悔,自己不应该听信忽悠,随随便便就打了药,差点连命都没了。“住院期间,医美机构也一直没有人来过。我现在想想这件事就是疑点重重,当时打针的医生还叫我挂水的时候不要说打了减肥针,如果是正规的减肥针,他为什么不让我说?减肥针的药品信息也没有给我看,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注射的究竟是什么,有没有超量。”遂投诉至消保委,要求赔偿10万元。
处理过程与结果
接诉后,市消保委多次联系被投诉方了解情况,并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调解。调解中,被投诉方代表辩称:是呕吐导致电解质紊乱、心跳过快。打的药水名为利拉鲁肽。做完双眼皮一周和经期尾期能打,也说了打完会头晕恶心想吐。打针的时候医生有告知打的是利拉鲁肽,不知道为什么投诉人不承认了。对方住院的时候,联系过对方但是没人接电话。

“出了事我们也有保险,但是宋女士一直不提供相关资料,所以拖到现在没有解决。而且她的心电图,性别显示男性,我怀疑对方的图片是造假的。”被投诉方对投诉人阐明的情况不认可,表示对方可以走第三方鉴定或者法院起诉,不同意高额赔偿。
投诉人的丈夫表示,按规定利拉鲁肽只能打0.6毫升,“假医生”却给妻子打了2针,一共2毫升,那不是超一点点量,是超太多量了,万一把人打死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自己也不是真的要这个钱,就是争一口气,作为商家,怎么可以草菅人命呢?
对此,被投诉方辩称,当天太迟了,有资质的医生不在,就联系了另一位有经验没有资质的医生过来的,因为利拉鲁肽可以自己注射。药水是经过生理盐水稀释后注射的,没有超剂量。

为了便于调解,市消保委对双方分别单独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评析
据了解,“利拉鲁肽”是一种糖尿病用药,通过刺激人体胰岛素分泌,延缓胃排空和抑制食欲,从而让人减少食物摄入、降低血糖水平。不少医美机构为了盈利,在不知道消费者身体状况的情况下给予用药,风险极大。
本案中,作为一个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不应让没有资质的医生为消费者打针。医美机构的“假医生”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并给投诉人造成了伤害。投诉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消费提示
健康才是美丽的基础,减肥需要科学的方法,如结合饮食、锻炼,而不是依靠一些所谓的“神药”。自行注射针剂前,应咨询有资质的医师或药师。是药三分毒,自行用药很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切忌滥用。
追求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但是不要为了追求美,而抵押上自身健康风险。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时,应查询医美机构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签订医美服务协议。一旦身体出现异样,应及时前往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案例三:鲜花超时送达
案情简介
近日,无锡市民华女士在线上订花,要求当日13:30前送达,可跑腿15:00才送达,此时鲜花已经用不上了,其拒绝签收。华女士未接收鲜花,向商家申请退款。花店称订单已完成,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华女士遂向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接诉后展开调查。
原来,是跑腿的送错了地址,延误了送达时间,商家不了解真实情况,以为鲜花已经送到客户手中了,所以才拒绝退款。要塞分会指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送达,属于合同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分会支持消费者退款的诉求。
经调解,商家主动联系华女士,向其道歉并退款,纠纷顺利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生活像花儿一样美丽,鲜花寓意美好与祝福。近年来,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追求,消费行为发生改变,从购买水果、点心等看望他人,悄然改送鲜花。节假日通常是鲜花消费高峰时段,情人节、七夕节更是火爆。一些人遇到了高兴事儿,甚至可以买束鲜花奖励自己。鲜花消费传递出人们对生活的一份态度和期许。
鲜花消费常态化,消费群体大众化,销售价格平民化,鲜花消费更普遍。随着花店越来越多,行业内卷加剧,不仅要拼价格,还要拼品味、拼创新,但是只有提升服务质量,才是立足长远之根本。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