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10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今年10月8日,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淮北市百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69万股,交易金额99.73万元。百佳善达系百甲科技持股比例5%以上的大股东。
然而就在第二天,汪小清即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百甲科技股份1.69万股,交易金额8.23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汪小清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未能遵守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江苏证监局依法对汪小清采取了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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