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汇点讯 10月14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实践为导向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创新”研讨会暨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成立大会在南京举行。百余位来自省内外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学者、司法专家应邀出席,并就涉外法治人才的高质量培养展开深入且广泛的交流研讨。

会议同时启动了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的建设仪式。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贲国栋在致辞中介绍,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有1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近年来,学校的法学学科在强化自身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同时,着重发挥学科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在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的成立,是对以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绩的回顾,更是面向未来的一个重要新起点,将聚焦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重大前沿问题,培养更多卓越拔尖的涉外法治人才,产出更丰富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咨政报告,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江苏方案”,贡献更多“南师智慧”。

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认为,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仅有助于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和投资者海外利益,而且对于助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未来,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与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在域外法律查询、国际商事仲裁培训以及法律交流活动、涉外人才队伍培养等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国际商事仲裁合作协同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的多元化法律服务的需求,共同致力于推进全市乃至全省的涉外法治建设。

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伟介绍了当前江北新区在高水平建设扬子江国际法律区、探索设立法务区以及法律学史研究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法治生态区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他表示,江北新区和南京师范大学合作由来已久。此次以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成立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两家将继续携手,重点围绕扬子江国际法律区的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等,共享优质资源创新、共建服务平台、共育法治人才,全面开创优势互补、联动融合发展的校地合作新局面。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范沁芳认为,对于涉外法治工作而言,教育是基础,人才是保障。近年来,江苏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专业作为学校的优势学科在省内外有广泛赞誉,其适时成立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成立,既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顺势而为,也是服务中心大局的主动作为,将在推动我省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精准供给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从海事案件的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法律适用的国际化程度高的角度提出,人才培养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全球治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的成立将为深化涉外审判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搭建一个全新的专业化的平台。南京海事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南京师范大学的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共同为加快推进我国、我省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提出,当前,人才培养和域外法律查明是涉外法治实践面临的两大难题。高等院校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有着夯实基础、强基固本的主体作用,应在完善法学学科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探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推动建立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上,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层次合作,不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国际性,共同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化研究,培养和储备更多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江苏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树兵建议,人才培养要特别注重模式机制创新,一要注重统筹布局,着力打造几个能在全省乃至全国“做示范”“树标杆”的人才培养基地;二要注重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三要注重跨界合作,如推动高校与各级各类法律实务部门、境内机构加强协同创新,邀请法律专家担任产业教授。就“如何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杨树兵也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强化学生的实践实训,二是强化校社协同,三是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张连红主持会议开幕式。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王腊生主持专家主旨报告环节。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语境中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素质及其培养》为题,既强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又对“涉外法治人才”做了概念界定,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可在“熟练运用涉外法律规则维护我国公民、企业及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深度”“为扩大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贡献,确保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合法权益和地位”“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国家完善法治建设”四个方面发挥功能与作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立独立赛道专门培养”“重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储备”“着重培养法律分析能力”“加大实习实训力度”四种模式,并从次优理论的角度重点解析了后三种模式的现实可行性和适用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冰认为,法学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实践属性,应充分认识到“数量不等于品质,应试不等于应用,学历不等于层次,细分不等于碎片”等“供非所求”的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在“守正”与“创新”中高质量培养国际性、复合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桂艳从自身的“涉外法官”工作实际切入,提出应充分发挥法院实践优势、高校学术资源优势,共同推动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做好各类资源加法,促进教师、学生、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的良性互动,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向明则从涉外法治服务律师的角度,建议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一定的争议解决能力、外语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努力做一个“通才”。同时,学校培养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需要建强师资队伍,注重强化教研与实务的沟通。

会议当天还设置了主题报告环节,13位来自省内外高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事务机构的研究人员、从业者从更多细分视角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言献智。
南京师范大学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新征程上,为加快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学校始终坚持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实施“本硕博一体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区域与国别法系列学术研究,组建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一体化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
未来,学校将以“基地、学院、中心”建设为抓手,以实践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与政府机关、实务部门的合作机制,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学校涉外法治学科、人才培养、法律服务建设更上新的台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