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起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日前被核准死刑。去年6月,吉林一男子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砖头砸中一女子额部,使该女子不幸离世。此案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就在前两日,上海松江警方也侦破一起高空抛物案,一男子因其睡午觉时家中的壁挂式空调扇掉落下来,觉得被耽误了睡觉,一气之下就将空调扇扔了下去,砸坏了停在楼下的车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空抛物行为令人愤慨”“肇事者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网友对上述处理结果一致叫好。
而打开新闻媒介或社交平台,几乎每隔几日就能看见有关高空抛物的新闻,小到烟头、灯泡、厨余垃圾,大到杯子、花盆、建筑垃圾甚至家电产品,不仅匪夷所思,而且让人心惊肉跳。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社交平台上网友也是一边倒的愤怒态度:一定要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
为什么大家这么痛恨高空抛物?说白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实在太大。
多次实验证明,高空抛落的物体在重力加速度后,冲击力会放大若干倍,危害性极大。譬如,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将人的头顶砸出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坏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的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故意为之”还是“意外掉落”,高空抛物一旦发生,就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性后果。
而这些年来,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也层出不穷:“阿婆被高空坠落的火钳扎到后背,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孕妇被14楼坠落玻璃窗砸中后,为治疗不得不终止妊娠”“天降铁球砸死婴儿,整栋楼判赔”……这些血淋淋的真实案例让人痛心,也让更多人担心。毕竟,我们每天都会经过高层建筑,高空抛物就如同一把悬在头上的“剑”,让人担惊受怕。
令人稍加安心的是,面对高空抛物这把“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也产生了效果。如,广东一男子从3楼将花盆扔向楼下,致停放在该楼楼下的两辆汽车受到不同程度毁坏,被判决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成本的提高让一些习惯高空抛物者不敢再抛,也让大众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
但令人气愤的是,尽管各方的宣传已经很努力了,但高空抛物仍屡禁不绝,并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这,恐怕是大家如此痛恨高空抛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据一些执法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反映,基于“抛物者”难查找,难以定责追责,导致少数人仍存在侥幸心理,仍会对一些杂物、垃圾“一抛了之”。对此,民法典其实也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方面有一则较为典型的案例,这也是去年江苏省法律援助的十大优秀案件之一:扬州一小区高空坠物伤人,但无法找到肇事者,律师根据现场查勘和监控视频,将可能存在侵权的数名业主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最后除了明确排除侵权可能的业主,其余人一起对伤者进行了赔偿。
大家这么痛恨高空抛物,其实是希望除了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执法部门能进一步加大排查调查力度,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一些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警方逐层逐户验DNA以查找肇事人,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对肇事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有心抛物者的警醒。同时,大家也期待相关管理部门能善用科技手段,在避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提高监控覆盖率和效果,诸如高空抛物AI监控系统之类新手段、新武器。
说到底,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举止,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既然大家如此痛恨,那就人人从自我做起、从督促身边人做起,让“零容忍”变成“零发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