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养老金融,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三根支柱中,第一支柱对应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对应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积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还将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根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21-2022)》预测,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8亿,消费潜力将增长到百万亿级,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首次突破2000万人达到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国(21.1%)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73万人,占比18.4%,高于全国(15.4%)3个百分点。江苏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迫切需要增加养老保险供给。
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发行个人养老金产品804只,其中储蓄产品465只、保险产品115只、理财产品26只、基金产品198只。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17只,年金保险产品59只,两全保险产品39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6家理财公司共发行26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有15只,风险等级为三级(中)的有11只;四类标准化养老金产品(股票型、混合型、普通固收型和货币型)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2.62%。
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布局并丰富了养老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类养老年金保险。该产品是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具备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是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在商业养老保险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这类产品较之以前更加丰富,现阶段几乎所有的养老保险公司都可购买。
二是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应对养老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管理的养老金会投资于各种资产以获取回报,增加养老金价值,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类养老保险产品有传统优势,在新的监管政策下产品也会不断更新升级。
三是商业养老金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是指由养老保险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养老金融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这项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客户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商业养老金业务通过产品与服务的结合,帮助客户提前谋划未来老年生活并预先安排养老储备,兼顾客户长期储备和中期流动性,是具有专业性、普惠性、平衡性、长期性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创新型养老金融业务。目前,泰康养老保险公司的“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保家园”等在商业养老金业务方面布局较早,客群方面也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造,通过保险保障、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增值服务,使老年人生活更加舒适便利,优化了养老产品的形态,进一步将高龄人群纳入被保险人,提供双被保险人的制度设置等因人制宜的解决方案,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
四是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未来,保险投保人将直接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购买到个人养老保险新产品,在投保环节简化原有的线下购买个人养老产品的“双录”流程,只要销售过程中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环节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投保人就可以更加快捷方便地购买这类产品。
五是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保险投保人可择优选择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购买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进一步助力养老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落实国家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完善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设计,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规模化、多元化、品牌化运营,支持国内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发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空间,强化要素保障,通过保险科技手段应用,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进养老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个人养老保障提供有力支持,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宋志刚(作者为南京审计大学金融与经济学院保险学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