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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江苏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交汇点讯 11月1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印发实施的落实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曾有过明确部署,印发“数据二十条”要求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鼓励各地区依规开展授权运营,完善开发利用制度。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23日印发《办法》。

《办法》共六章29条。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提出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总体要求。明确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授权程序。明确“两级主体、分级授权”的运营模式,“两级主体”是指运营主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开发利用管理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发主体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发利用数据,形成产品向社会提供。“分级授权”是指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数据主管部门试点确定本级运营主体,省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第三章 主体责任。明确运营主体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规则要求确保开发利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合规监测机制,对开发主体进行运营管理和培育服务。开发主体承担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开发利用和数据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章 数据运营。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坚持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的原则,依托政务云部署,在授权运营域中建设运行。开发主体结合应用场景申请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数据产品、满足发布要求后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登记管理和交易,运营主体定期向数据主管部门报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整体情况,保障数据合规高效运营。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营主体加强合规监管,网信部门会同数据、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授权对象安全监督检查,实现对授权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

第六章 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限,自2024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130日。

记者了解到,伴随着《办法》的出台,接下来,省数据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和运营规范等配套文件,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广泛招引各类数据商,加快培育繁荣全省数据要素市场生态,通过市场赋能千行百业发展。为了夯实数据根本,更好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省政府同步部署开展了江苏省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抓好6大类23项重点任务落实,重点做好高价值数据归集,推进数据源头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夯实数据资源有效供给基础,确保“有数据可供、有海量数据可供、有高价值数据可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聂伟

责编: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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