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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全国首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

​新华日报财经讯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10月23日,该决定草案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并于10月31日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决定形式出台的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内容详实,共计四部分12条,涵盖了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环节监管、形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等多个方面。

《决定》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保障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水产品上市质量安全报备制度等,以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管。《决定》还特别关注了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要求加强网格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每个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都配备有专职监管员和检测员,以此来提升基层的监管能力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特别关注到了“校园餐”等特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规定学校、养老机构等团体单位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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