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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指引》要求,中小学校饭菜价格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学校收取伙食费应积极推行网上缴费方式,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伙食费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等集体或个人收取;实行配餐或托餐方式供餐的中小学校,伙食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收取的伙食费上交学校指定银行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伙食费资金;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在食堂成本核算方面,要求自主经营的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人工等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

责编:季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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