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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预付卡竟成卷款工具 小心“馅饼”有“陷阱”

11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9个典型案例。

案例:预付卡竟成卷款工具 小心“馅饼”有“陷阱”——H公司、陈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0年10月,陈某等人注册成立H公司,主要从事美容美发经营。陈某不断开拓门店,随着经营成本的增加,公司资金出现了缺口。为度过危机,2013年2月起,陈某动起了“一夜暴富”的念头,将公司经营之道转向非法集资。在裴某等公司高层的参与、推广下,H公司以直营门店为集资平台,推出名目繁多的预付卡,以充值返利、美发产品免费用、到期充值可全返等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投资。H公司还以推销预付卡的高比例分成作为激励,将裴某等员工发展为非法集资“工具人”。2018年7月,H公司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后,陈某仍通过对外集资填补之前的“窟窿”,直至2019年3月彻底爆雷。经审计,H公司共吸纳1.2万余人参与,造成损失9.6亿余元。

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引导公安机关对资金账户进行穿透式审查,依法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00余万元,会同公安、审判机关充分释法说理,敦促非法集资人员退赃合计8000余万元,尽力追缴涉案款物。2021年9月,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H公司、陈某提起公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裴某等33人提起公诉。H公司被法院判处罚金,陈某等3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预付卡消费已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新型消费模式。个别不法分子借助预付卡消费的形式,以免费服务、按期还本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检察机关提醒,“热充值”背景下广大群众更需“冷思考”,谨慎办卡、适度消费,避免陷入预付消费掩盖下的非法集资陷阱。同时,相关从业者须警惕“高薪”诱惑,参与非法集资获取的提成、佣金等并不落袋为安,均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红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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