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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走出家门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直播,“随手播”不能任性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由商家直播引发的侵犯肖像权案件,引起关注。一火锅店老板未经同意,将一名顾客在店内就餐的头像暴露在直播中,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其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向顾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消费者在店内吃饭、理发、健身,商家未经同意对其消费过程进行直播,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制作、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如果直播过程中泄露了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还涉嫌侵犯隐私权。因此,商家“随手播”前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其同意,同时对消费者个人的关键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一旦逾越了的法律边界,就会面临被判赔礼赔钱的风险。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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