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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对农产品“蹭名牌”行为,就该穷追猛打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一家粮行被曝擅自将低价购入的普通大米,包装成知名品牌盘锦大米高价销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高达27万余元,3名被告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一年6个月不等。

近年来,农产品“蹭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五常大米、西湖龙井、阳澄湖大闸蟹等农产品地理标志都被广泛冒用。其中,业内人士根据五常大米年产量估算,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90%都是假冒。农产品“蹭名牌”,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次假冒品牌盘锦大米的“李鬼”被绳之以法表明,只有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品牌方自身共同努力,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治理和保护力度,让“李鬼”付出人财两空的惨重代价,才能为农产品品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孟亚生/文 张永文/

责编: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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