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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对“忘缴1元停车费罚款200元”说“不”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多起问题案例。其中,有的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二百元罚款,经法工委督促,制定机关已同意尽快作出修改,引发广为关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道路停车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然而,有的地方在缺乏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路边停车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不经催缴程序,直接予以罚款,导致忘缴1元钱停车费被罚款200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相关案例表明,对道路停车欠费是否规定处以罚款,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地方应慎重出台相关规定。退一步说,即使罚款,也应经过催缴等法定程序,遵守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不能任性。

孟亚生/文 王成喜/

责编: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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