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投资电影,稳赚不赔,签完合同只需要坐等票房分红”“这部电影是热门题材,和《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一个系列的,这些对外出售的份额是我拜托制片人专门预留的,名额有限,先购先得”……打着这些旗号,周某等人以电影投资的名义,通过微信群等进行推广,吸引上海、江苏、安徽、贵州、江西等地千余名投资者落入圈套,卷走3亿余元资金。
日前,该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以周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宝等3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1年8月,家住重庆的文女士向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学府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遇了“杀猪盘”,投资电影《杨戬》的24.5万元血本无归。原来,文女士在某微信群添加了一名好友,对方宣称通过内部渠道获得了镇江某影业公司投资的动画电影《杨戬》的电影份额,在对方的强烈推荐下,文女士购买了《杨戬》0.07%的份额,并签署了收益权认购合同,合同约定一年后电影上线公映,文女士可获得对应分红。但是,一年后,不仅收益没有如约而至,文女士还被对方拉黑了。
有相似经历的,不仅仅是文女士。公安机关陆续接到了数百起类似报案,经初查发现,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认购合同的来源都指向周某实际控制的镇江多家影视文化公司。2021年8月,公安机关对周某等人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2月,以周某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到案。
经查,2018年初,周某在镇江成立并控制多家影视文化公司,专门从事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组织艺术交流活动等相关业务。2019年底,周某以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名义计划投资3000余万元,打造动画电影《杨戬》。但是,因受疫情、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周某公司的盈利状况并不理想,流动资金紧张。周某找到专门从事影视剧、综艺节目推广的姚某江(另案处理),两人决定“众筹”拍电影,将电影的实际制作成本夸大到2亿元。
2020年初,姚某江雇用张某等人,招募下游代理商,由代理商负责拉人投资《杨戬》。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10万元,代理商能直接拿到5万元以上的好处费。为了赚取高额佣金,代理商们通过发布网站广告、组建炒股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电影投资机会,高调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等,吸引数百名投资人参与投资未制作完成的《杨戬》电影项目,共吸取400余名被害人6000余万元资金。
周某还以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名义出资4300万元,购买了另一部电影30%的份额,然后以认购电影项目份额获取票房分红为由,伙同吴某宝等人非法吸收700余名被害人2.5亿余元资金。
目前,除周某等人,本案中涉及推广、销售等环节的沈某等16人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通讯员 镇法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