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高速公路沿线少数村民遵法守法意识不强,经常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甚至易燃易爆物品等,给高速公路桥涵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四大队(以下简称“第四大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深化与辖区内属地检察部门协同协作,有效推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长效治理,持续优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的安全、快速、便捷、舒适出行提供良好交通环境。

为推动形成治理桥下空间“顽疾”合力,第四大队注重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贯通联动,与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联动办公,实现了“检察蓝”与“交通蓝”双蓝合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管的联合效应,打造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局面。
依托“双蓝”合作,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沿线相关部门开展路域环境提升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徐州淮海港务区柳新镇人民政府、连徐公司徐丰养管中心召开桥下空间治理联席会,宣传引导辖区沿线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桥下空间整治,逐步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共管机制,实现桥下空间从“一时清洁”到“长期整洁”。

工作中,第四大队联合泉山区检察院,定期对高速公路桥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及时发现桥下空间整治过程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并通过会谈磋商,制发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治理。
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紧盯桥下空间的重点难点路段,抓典型、强震慑,联合泉山区检察院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中口村桥下非法占用圈占养殖及徐丰公路桥下停放公交车的责任人,联合柳新镇政府和辖区派出所约谈相关人员,普法宣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利害关系,督促限期整改,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和震慑效应。

一年多以来,第四大队先后给辖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发函6封,与泉山区检察院对接协调7次,联合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养护部门动态清理垃圾、杂物、稻草63处共13335平方米、其他堆积物3处共计166立方米、违法建筑1094平方米,集中清理了一批长期遗留的问题,桥下空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第四大队将坚持以管理责任链倒逼工作链条,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双蓝”合作,在属地检察机关与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之间形成“双向支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监督优势,持续强化联合监督合力。盯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定期报告桥下空间整治情况,着力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并坚持整改治理同步进行,深化标本兼治,确保桥下空间治理取得新成效。(包永军 张亚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