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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500多家企业、超10万船员!江苏出台10条举措→

交汇点讯 12月3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扬州召开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内河普通货物运输政务服务的若干举措》,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提升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的速度、温度和力度。

《若干举措》实施后,预计将惠及我省500余家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2万余艘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10余万人。具体《若干举措》如下↓↓↓

一、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全职业周期“一站办”。对已经通过基本安全培训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考试,并取得有效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的内河船舶船员,在初次申请办理“内河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同时配发服务薄)”等内河船舶船员政务服务事项时,按实际需求一次性申请关联事项,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

二、实施初次申请内河普通船员考试结果“即考即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前对接船员需求,减免船员发证申请材料,由以往考试、发证申请两次,实现船员考试后即可获取成绩、证书邮寄到家,减少船员跑动次数。

三、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证书换发补发事项“一次办”。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时需要分别重新签发和再有效换发;船员个人证书证件如丢失需要申请分别补发。本次优化服务举措,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重新签发“一次办”服务,同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服务簿等换发、补发事项“一次办”,极大便利了船员办项。

四、实施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全营运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免提交”。经营者在办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营运证等换发、变更、注销政务服务事项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主体身份并主动调取、核验有关材料、数据,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河普通货物)等材料免提交。

五、实施新入籍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登记和营运证办理 “统一受理”。实现船舶登记和船舶营运证办理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一次办结。

六、实施省内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转港“快捷办”。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时,由省内船舶登记机关将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新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共享至拟登记船舶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缩短船舶由于证书失效处于停航状态的时间,减少船企停航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实施内河船舶文书签注“集成办”。对航行于内河水域的普通货物运输船舶,提供《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船舶文书“全程网办+全省通办”“免审即领”“就近申领”“贴纸式签注+邮寄到家”等多种便利化途径。

八、实施内河普通货物运输政务服务简单高频事项“就近办”。提升县级交通窗口政务服务能力,将内河普通货物船舶营运到期换证、船员违法计分销分等简单高频事项受理延伸至县级交通窗口以及“苏(速)交速办”水上便民服务点,织密水路政务服务网络。

九、实施内河普通货物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在登记、船检等数据对接成功的基础上,可实现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检证书等容缺办理。申请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承诺在事项办结或领证前补正相关申请材料,可以免交容缺办理事项明确的部分申请材料,以容缺方式受理、审批,缩短申请人办理时间。

十、实施长三角区域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研究推行船舶检验申请便利化举措,鼓励长三角区域船舶就近申请检验,实现船舶即到剑即走,提升船舶检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江苏交通运输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统筹,强化部门协同,全力确保进一步优化内河普通货物运输政务服务的十条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政务服务改革向水路运输市场全领域拓展,推出内河航道过闸便捷服务、水上交通柔性执法、水运助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全方位改革服务举措,进一步助力优化水路运输营商环境,激发我省水路运输市场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田墨池

摄像 赵亚玲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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