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浙江省在“千万工程”的实践中,之所以成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领先的省份,关键在于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强村公司”,“强村公司”利润分享的主要对象是村级集体和农民,从而为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河南省小农户占比达98%以上,在“统”不足、“分”有余的现阶段,单靠家庭分散经营,农民收入很难有较大提升。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是如何做大做优“蛋糕”,更快地提高广大农民的富裕程度。近年来,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虽然在缩小,但与全国相比,农民收入增速持续放缓,差距逐步拉大。破解农民增收瓶颈的关键在于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小农户及农民组织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农村经营主体,是提升小农户增收能力的重要依托。
在“千万工程”的实践中,浙江省探索出了发展“强村公司”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促进共同富裕的系列做法。截至2024年初,浙江已成立2278家“强村公司”,入股行政村达11280个,2023年实现总利润21.7亿元,村均分配收益15.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同比增长7.5%。本质上来看,“强村公司”是为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而组建的现代企业的统称,一般是由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设立的社会企业,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并获取资源,盈余再投资于企业或社区发展,兼具商业和公益性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设立的“强村公司”,在组建形式上有村集体独资,但也有村村联建,多村联合投资。特别是“抱团联合发展”的这种组建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对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不变,对外与市场经济接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农村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这种“外圆内方”的发展方式既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又增强了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自2015年起,河南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成立并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新密市李岗村、襄城县七里店社区等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典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受制于资源禀赋差异等原因,全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参差不齐,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底子薄,基础弱,发展动力不足,发展后劲不大,作用发挥有限。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仍面临不少短板。政经不分。“政社合一”现象依然存在,村“两委”代行使职能,三类组织的功能混淆。集体经营形式单一。以出租物业和土地使用权、发展传统种养业为主,增收渠道有限。要素约束趋紧。人力资源匮乏,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依赖度高。运行机制不完善。内部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不透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项目选择盲目,产业链条短、层次浅,产业融合不充分,产业特色不鲜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的“特别法人”地位,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借鉴“千万工程”的“强村公司”样本,运用“公司化”治理思维去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模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加快集体经济增长速度,为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无疑是当前发展壮大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的有益尝试,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应有之义。
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实施上,总体思路是要坚持“五化”。内部治理民主化,赋予成员更多的民主权利,激发集体活力。要素配置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发展方向合作化,打破村域壁垒,突破村域界限“抱团”齐发展。利益联结共赢化,提升成员积极性和凝聚力,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产业支撑多元化,因地制宜发展多业态产业,拓宽创收增收渠道。并抓住“四个关键点”重点去突破。健全法人治理机制,理顺与村“两委”的职能关系,引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创新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充分挖掘和整合集体资源,吸纳成员闲散资金及社会资本,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创新农业业态。引导资源要素“下乡”,创新人才、金融“下乡”激励机制,破除人才、资金等要素制约。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绿水青山、乡土文化等特色资源为依托,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产”的乡村特色产业。
夏元燕(作者为郑州商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研究〈2024JC0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