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据了解,办法要求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此外,对于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办法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