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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0%、全市通兑!扬州推出房票安置3.0新政

交汇点讯 江苏13个设区市均在城中村改造中创新推出了房票安置,多地房票政策还在升级。近日,扬州市推出房屋征迁房票安置3.0版新政,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0版房票有三大惠民亮点

补贴力度创历史新高。新政策首次实行阶梯式购房补贴,被征迁居民3个月内购房最高可享20%补贴,6个月内18%,全年窗口期15%补贴,补贴力度较以往大幅提升。以票面金额100万元计算,早购房最多可获20万元额外补贴。

使用范围实现全域覆盖。打破区域壁垒,房票可在扬州全市行政区域内通用,可购买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全业态新建商品房及车位等配套设施。邗江区市民持房票可选购开发区优质房源,江都区居民也可在广陵核心区安家,真正实现“全市房源任君选”。

近亲属共享+余额拆分,灵活满足需求。房票可由被征迁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使用,打破传统安置限制;使用后若有余款,可申请拆分一次新票,或按原货币补偿结算,兼顾灵活性与公平性。

用房票可以购买哪些房屋?扬州规定,使用房票可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公寓楼及配套的车库、车位、地下室、储藏室等。购买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都可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有效期多长?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房票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按原货币化补偿政策进行结算。

房票如何使用?

扬州明确,房票使用人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书、房票、身份证明材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购房总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盖章。

房票使用人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经签注盖章的房票向房屋征迁实施单位申请购房首付款拨付和出具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房屋征迁实施单位核查确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将购房首付款拨付给房票使用人;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出具给房票使用人用于抵算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首付款、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后,应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等材料向房屋征迁实施单位申请资金拨付。

房屋征迁实施单位核查确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定账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属于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的,房票结算资金应按照规定额度汇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图片来自扬州住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责编: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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