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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举措:推动高校开设托育专业,支持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政策、托育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上,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统筹配置育幼服务资源,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同时,要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等收费管理要求。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入托人数享受同等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政策、托育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

《措施》提出要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推动江苏省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强托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壮大职业化、专业化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常态化综合监管,优化数字化服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此外,《措施》要求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普惠优质资源供给。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师资有序流动、均衡配置,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适应学龄人口高峰,加快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办好职业教育,加强职普融通。持续巩固“双减”成果,统筹资源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长幼随学”原则,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同校就读,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子女。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

责编:季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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