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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闲置农房依法依规盘活利用 江苏规范农房建设管理

为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要求。记者获悉,江苏要求各地实事求是优化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政策,在保证安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放宽建筑层数限制和高度控制,激发农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

江苏要求各地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农房本质安全水平,常态化开展农房特别是对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房安全隐患巡查整治。各地要严格变更用途的农房使用安全管理和农房改扩建管理,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要积极借鉴传统乡村营建智慧,注重传统建筑文化与现代技艺的有机融合,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避免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和盲目“刷白”等形象工程。

江苏要求各地健全农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用于发展民宿、创客空间等适宜产业,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需统筹建立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等行政审批,加强农房建设过程管理,强化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规使用等行为监督查处,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同时,要用好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信息系统和农房建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通数据壁垒,简化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推动实现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

责编: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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