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支持跨区使用房票购房,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

交汇点讯 3月11日,记者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看到,《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含支持跨区使用房票购房、房票结算和兑付方式等多条重要内容。

文件显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

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

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南京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使用房票,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

持票人购买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源并开具正式发票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持票人购买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结算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半年内兑付。

本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跨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

文件全文如下: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责编:白雪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