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推荐 > 正文
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

中新网拉萨3月21日电(贡确)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21日在拉萨举行。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贡确 摄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在发布会介绍,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利于健全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坚实法制保障。

旦增伦珠表示,修订条例是对西藏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法律书写,是对西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为西藏自治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各民族大团结推进“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崇高事业奠定更坚实的法制基础。

据了解,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修订重点体现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实践路径等,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第四章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新修订条例为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务实举措、保障措施。

旦增伦珠还介绍到,新修订条例着重体现了四个方面特点,首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工作要求,其次,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然后,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最后,体现民族工作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完)

责编:刘雨霏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