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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发布最新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拓宽职工购房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现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01

扩大提取范围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02

延长实施期限

将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责编:陈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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