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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防风林”|卫星锅坠落砸伤人,“天灾”还是“人祸”?

编前语 进入春季,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北京市发布近十年首个大风橙色预警。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没关好的门窗等都可能瞬间化身“空中利刃”,若因此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外卖小哥被风吹倒受伤,该自认倒霉还是由谁赔偿?且看真实案例如何判罚。

一天晚上,周先生下班回家,把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上。次日一早,周先生发现车辆被坠落的卫星锅砸损。

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060元。

物业公司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卫星锅放置在顶层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应对公共区域内的搁置物负有管理责任,对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到提示及巡查的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可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且物业公司在得知将出现大风天气时更应该谨慎履行巡查义务,对于楼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处理,因此对物业公司主张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极端天气不断出现。建筑物上搁置物或悬挂物坠落成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后果严重的一项危险源。建筑装饰层脱落、楼顶天台种植花草、堆放大量杂物、建筑外墙老化未能及时修复等等,对头顶上的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指出,“自然灾害”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若极端天气强度未超过气象预警范围、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的,则不能以“天灾”为由免责。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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