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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八旬老人被邻居金毛扑倒致死,邻居不愿赔10万,法院:赔40万!

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事发当天中午,80岁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侯某饲养的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王某被猛地扑倒,头部重重着地。

此时听到声响的侯某也从家里走了出来,侯某扶起王老太后,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致使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

家人当天下午将王老太送医,查出颅脑损伤,最终因伤势过重,次日离世。

后来附近一位邻居听说此事后,调看家里监控后告知王老太家人真相,其儿子儿媳随即报警。

经公安、村委会调解,王老太家念在大家是邻居,要求赔偿10万左右,侯某不愿意赔,王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正常行走,无任何挑逗犬只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没拴狗绳也没有关院门,未履行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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