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短视频引发的版权纠纷,让河南广播电视台旗下“大象客户端”与华为公司、平台方“好兔视频”两次对簿公堂。大象公司索赔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由“好兔视频”运营方北京一览公司赔偿200元。这起看似“小金额”的案件,因涉及网络平台责任边界、版权审查义务等核心问题,成为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普法课”。
一条二手车维权视频的“奇幻漂流”
2022年,大象公司在“华为视频”App上发现“熟面孔”——《南阳男子新买二手车变速箱漏油,优信二手车:赔两千或修车》短视频,这与其旗下《都市爆料》栏目作品如出一辙。追根溯源,视频由名叫“河南都市爆料”的用户上传至“好兔视频”平台,再通过技术接口(API)“漂流”至“华为视频”。
大象公司一忖,这是我们的独家版权,你们怎么没经过同意就上传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华为公司、一览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这场纠纷很快陷入“扯皮”:法庭上,华为公司称自己只是“技术搬运工”,只提供链接不经手内容;一览公司喊冤,称“用户上传与我无关”;大象公司则坚称平台必须为内容买单,“挂着官媒马甲侵权,怎能视而不见?”
三方各执一词,案件两度审理。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一览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赔偿200元;华为公司不担责。
技术VS责任:华为公司为何免责?
主审法官刘方辉翻开证据册:“华为视频”与“好兔视频”通过API技术合作,用户观看视频时,实际上是跳转至一览公司服务器,就好像华为公司只提供取件码(链接),货物(视频)始终在别人仓库存放。法官认为,华为公司并不知道视频会构成侵权,既未主动编辑、推荐视频,也未直接获利,并且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已第一时间屏蔽链接,因此无需担责。
关键点在于用户“河南都市爆料”的身份。虽然账号注册信息显示为自然人“张慧”,但法院发现,该账号隶属于MCN机构“酷乐视频”,而一览公司与酷乐公司签有合作协议,默许其批量上传20个“河南广电系”账号内容。这些账号名称如“河南卫视”“河南省交通广播”等,明显关联新闻机构,一览公司却仅凭酷乐公司“一纸保证”就放行,未尽审查义务,因此构成帮助侵权。
一堂价值200元的“法治公开课”
从10000元到200元,判决书里藏着“精算公式”:“河南都市爆料”账号下平均每个视频播放量约为 232 次,涉案视频播放量仅62次,且新闻事件已过2年,影响力在衰减;大象公司取证12个用户上传的4万余条视频,本案只是“冰山一角”,应当考虑相应比例的分摊。最终,法院判定一览公司赔偿大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元。
法院强调,若平台与内容方存在深度合作(如批量上传、直接获利),尤其是涉及新闻媒体账号时,必须“多看一眼”。API合作模式下,平台若仅提供“通道服务”,且及时处理侵权通知,可免于担责。但若对内容主动推荐、编辑或直接获利,性质就变了。
当刷短视频成为日常,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见平台、用户、权利人的权责边界。如今,AI生成内容、短视频二创等新形态不断涌现,版权纠纷只会更复杂。这起案件犹如一记警钟:每一条“漂流”的内容背后,都可能连着法律责任的链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